潘埙(1476年-1562年),字伯和,南直隶淮安府山阳县(今江苏淮安)人,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正德三年(1508年),登进士,授工科给事中。此后三次升迁至兵科都给事中。右都督毛伦以附刘瑾而论死,削世荫,毛伦曾经有德于钱宁,后其子求复袭。潘埙等力争反对,后钱宁从中为主,此奏方止。忽然明武宗命其与吏科给事中吕经各进一阶,向外调用。给事中邵锡、御史王金等交章请留下,没有批准,随后改任开州同知。正德十五年,任南京太仆寺寺丞。正德十六年,改兵科都给事中,同年改陕西布政使司右参政。嘉靖四年,任山东右布政使。嘉靖六年,改浙江左布政使。嘉靖七年,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河南巡抚,期间平定潞州巨盗陈卿盗乱。后因河南饥荒,潘埙没有即使赈灾,而河南府知府范鏓未待上报就开仓发粟,百姓为之称颂。而对潘埙的质疑则纷纷而起,明世宗严厉指责巡抚、按察使隐瞒灾情,潘埙大恐,于是归罪于范鏓,遂被给事中蔡经等弹劾。世宗下诏罢免潘埙,永不录用。
详见:刘怀玉《河南巡抚潘埙》
《淮郡文献志》二十六卷、《补遗》一卷(两淮马裕家藏本),由潘埙等编纂,嘉靖三十四年(1555)刻本。每半页十行,行十四字。前有淮安知府卫辉蔡扬金及潘埙自序。末有吴承恩后序。第一至七卷为“先贤爵讳”,第八至九卷为“儒林”、“文苑”、“流寓”、“方技”、“列女”等传。第十至二十六卷为“诗文”,其中第十卷为“赋”,第十一至十五卷为“各体诗”及“词”,第十六至二十一卷为“各体文”,第二十二至二十三为“先贤行实余录”,第二十四至二十六为“先贤诗文余录”。别有“郡县沿革”、“文献流源”列于卷首。
蔡序有云:“上下数千载,表里三百余人,总若干万言,列为若干卷,采先代之绝言,集诸家之佚旨。钩极玄深,搜穷广远。凡为淮之人文,而在正德以前者,虽片词微踪,例入纂也。”播埙自序有云:“自春秋迄于皇明正德,搜罗传记,捃拾见闻。问与水部倪子伯雨,太学吴子汝忠商评校订。凡得名臣、硕儒、忠孝、文节、遗老、贞媛之属共三百有九人。上下数千年,德业文章会于一书。盖经一寒暑乃成。”
但后人亦有微词,言其书“挦撦陈编,未见决择。其最谬者,至收入宋龚开所作宋江等三十六人之《赞》,此何关於文献耶?”
《楮记室》,是潘埙所著笔记小说,收录了不少遗闻逸事和神鬼异事。如淮河水怪神木故事、运河中出现石中人事件等。吴承恩曾参与《淮郡文献志》的“校订”。潘纂集的《楮记室》,其中一些奇闻异事,或许也是《西游记》的底本。
潘埙著作,除上述外,尚有《抚台奏议》5卷,今未见,《千顷堂书目》卷30有著录,有胡有恒序,胡序见《潘氏统宗谱》卷6;《掖垣奏议》1卷,今亦未见,《千顷堂书目》卷30有著录,其文多载于《潘氏统宗谱》(同治《山阳县志》作《熙台奏稿》,无卷数);《开州正祀录》,不知卷数,亦未见;《楮记室》15卷,有刻本,扬州古籍书店有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亦收录;《熙台诗集》10卷,今存8卷,淮安图书馆藏有残本;《家藏集》若干卷,其中杂体诗10卷(疑即《熙台诗》),文13卷,今未见。另外,潘埙还编有《山阳潘氏统宗谱》12卷。此前淮之潘氏无谱,此谱系嘉靖17年首创,向上追叙十世,体例严谨,叙事平实,取舍得体。清乾隆48年,其后裔增修,后又有续修。现存。
淮郡文献志_四库全书存目丛书 史部第九一册_10487703.zip
楮记室十五卷 潘埙_四库全书存目丛书 子部第一九四册_10487932.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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