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政协优势 为促进农民增收发挥积极作用
政协淮安市楚州区委员会主席 朱国仁
——报刊文章选编
解决好“三农”问题,加快农业和农村发展,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因此,中央把“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视农民增收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农民增收。县级政协同农业、农村、农民关系密切,有责任、也有条件在促进农民增收中有所作为。
一、宣传引导作用。中央一号文件,聚焦“三农”问题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领导农业和农村工作、引领和促进农民增收的纲领性文件。县级政协要在党委的统一部署下,认真学习贯彻其精神实质,充分发挥政协联系面广,上通党委政府,下达社会各界的优势,充分发挥政协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宣传好有关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宣传介绍致富典型,营造崇尚创业、敢于创业的社会氛围,积极引导农民跳出农业搞创业。发挥担任乡镇领导和县级机关干部的政协委员的优势,通过他们向农民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帮助、指导农民运用政策措施促进农业生产和维护自身权益。
二、协商建言作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选准角度,抓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问题,开展调研视察活动,积极建言献策,是县级政协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主要方式之一。进一步发挥区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作用,把各个层次的协商内容加以具体化。在促进农民增收中,要就增强农业市场竞争力、加强农产品重量和品牌建设、推进产业化进程、大力推进科教兴农战略、实施农业增效等问题进行专题协商,集思广益,并要改进协商的形式,采取大范围讨论、小范围座谈、公开协商、内部沟通、专题约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使协商活动开展得更加活泼,卓有成效。专题协商所提建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努力做到有较高质量,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真正对党政部门的科学决策有所帮助。在促进农民增收中,县级政协还应针对一些具体的实际问题,如调整农业结构和发展粮食生产、挖掘农业增收潜力和开拓非农增收渠道、小城镇建设、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加强动物防防疫体系建设等,及时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促使政府有关部门在土地使用、工商登记、税收贷款等致富途径方面向农民提供更加充分政策扶持,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投资创业,开辟农民增收的新渠道。在调研中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出主意想办法,积极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的开展,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民主监督作用。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之一。在促进农民增收中,县级政协要对促进农民增收的各种政策措施的落实发挥监督作用,确保农民在增收中得到更多实惠。在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的有序流转,让农民获得长期性土地收入;在进一步深化税费改革中,对农业税减免测算和方案制定工作进行监督,真正将减税的实惠落实到农民手中;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的程序进行监督,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确保真正将筹资等劳用在农民急需办的实事上;对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失地农民基本生活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五保户集中供养和农村特困户子女免费入学制度等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在监督中要注意尊重客观事实和规律,无论是提出批评、建议或意见,都要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事;在监督中,要敢于监督,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遇到违反有关政策规定、影响农民增收的问题,要敢于直谏,勇于陈述政协委员或政协组织的意见,并善于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促进有关工作的落实。
四、直接服务作用。在促进农民增收中,县级政协的服务作用更加体现直接性、务实性的特点。这种服务作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现;一是政协领导对于挂钩的乡镇、村以及有关乡镇企业给予直接的工作指导,帮助其制定发展规划,搞好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向县级党委政府反映有关问题,帮助其克服工作中的有关困难;二是引导农副产品龙头加工企业的委员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敢为人先,为民营企业协调关系、化解矛盾、解决实际困难,促使其积极而适当地扩大企业规模,改善生产经营,加工消化更多的农副产品,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更多税收,改善乡镇财政状况,增强乡镇为农服务实力;三是组织政协委员开展送科技、文化、卫生、法律下乡活动。几年来,区政协多次组织涉农委员为全区不同乡镇的农民群众送科技、法律知识咨询,积极开展义诊活动,组织专题知识培训等,每次活动受益群众达数千人;四是组织政协机关和政协委员同困难村、困难户结成帮扶对子,向困难农民、困难学生送温暖、献爱心,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民之所思,民之所忧,正是我们县级政协工作所应该关注的重要方面。我们要竭尽所能地把农民增收问题作为我们始终关注的重要问题,在促进农民增收、全面达小康的工作中发挥应有作用。
(原载《江苏政协》200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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