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关于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工作组活动请假的规定(试行)》

区政协《关于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工作组活动请假的规定(试行)》
——文件辑录

政协淮安市楚州区委员会
关于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工作组活动请假的规定(试行)

(2004年8月12日区政协十一届九次常委会议通过)

第一条 政协常委是政协常务委员会的重要组成人员,政协委员是政协开展工作的主体。为进一步提高会议质量,规范政协常委、委员参加政协会议行为,根据政协《章程》,借鉴外地政协经验,结合我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政协委员必须按时参加全体会议、工作组集中活动,政协常委必须按时参加常委会议。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出席会议的,要及时履行请假制度。

第三条 政协委员缺席全体会议按以下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一)会议全程请假。区政协办公室一般提前5天电话通知委员所在单位,并向委员本人寄发会议通知。委员收到会议通知后,如需请假,一般要在会议召开两天前向区政协办公室递交书面请假报告,特殊情况也可通过电话说明原因,并经秘书长批准。

(二)会议期间请假。小组会议,向本小组召集人请假;全体会议,向秘书长请假。

第四条 政协常委缺席常委会议按以下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一)会议全程请假。区政协办公室一般提前三天电话通知常委所在单位,并向常委本人寄发会议通知或电话通知。需请假人员,一般要在会议召开一天前向区政协办公室递交书面请假报告,特殊情况也可通过电话说明请假原因,并经主席或副主席批准。

(二)会议期间请假。向秘书长请假。

第五条 政协委员缺席工作组集中活动按以下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一)会议全程请假。区政协工作组组长或政协办公室一般提前三天电话通知委员所在单位和委员本人。委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如需请假,一般要在工作组集中活动一天前向工作组组长或区政协办公室请假,说明请假原因,并经工作组组长或区政协办公室批准。

(二)会议期间请假。向工作组组长请假。

第六条 建立常委、委员收接会议通知反馈和出席会议签到制度。区政协办公室负责做好反馈和签到情况登记,以便于会务安排和考核。

第七条 建立常委、委员出席会议情况通报制度。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工作组集中活动期间,每次会议以适当形式通报上次会议的出席、请假和缺席情况。

第八条 依据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精神,区政协常委一年中无故两次全程缺席常委会议,委员无故一次全程缺席全体会议、三次工作组集中活动,由区政协常委会向本人提出书面警告,如下次再无故缺席会议,视为自动辞去常委职务或放弃委员资格。按照有关程序,上报区委批准后撤销其区政协常委职务,取消其区政协委员资格。

第九条 本规定自区政协常委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区政协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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