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主席会议规则》
——文件辑录
政协淮安市委员会主席会议规则
(二○○○年七月)
政协主席会议,是政协实施政协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它对于加强政协的自身建设,履行好协商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主席会议
(一)参加对象: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参加。专门委员会主任、办公室负责人以及与议题有关的其他负责人列席。
(二)会议的任务:
1、讨论处理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的重要日常会务工作;
2、协商讨论关于本市的大政方针、重大事务、群众生活中以及统一战线内部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审议以市政协主席会议或市政协名义提交中共淮安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
4、决定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日期、议程,审议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文件和有关人事安排;
5、讨论决定委员视察、参观和调查等重要活动;
6、加强对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领导。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门委员会主任会议,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带共同性的问题。
(三)会议的时间,一般每月一次。具体日期由主席提出,或由副主席、秘书长提出报主席决定。
(四)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
二、驻会主席办公会议
会议由驻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各专门委员会正副主任和办公室正副主任,以及与议程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一)会议的任务:
1、组织实施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2、听取各专门委员会和办公室的工作汇报,并讨论其提出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3、研究日常工作及有关事项。
(二)会议的日期、议程由主席提出,或由秘书长提出报主席决定。
(三)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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