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关于实施民主监督的意见》
——文件辑录
政协淮安市委员会
关于实施民主监督的意见
淮协发 [ 2000 ] 10号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之一,为了充分发挥政协联系面广、渠道畅通的优势,切实履行好这一职能,根据全国政协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现有制度和做法基础上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民主监督的意义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这种监督既包括统一战线组织内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也包括各界代表人士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的有组织的监督。我国的监督体系包括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方面,其中前三方面的监督是自上而下进行的,它带有纪律、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则是自下而上的监督,它带有建议、批评性质,提醒、督促当事人改进缺点和不足。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鲜明的党派性等特点,可以在国家和地方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特殊的重要作用。人民政协将民主监督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能,非常必要。
二、把握民主监督的内容
市政协实施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有:①全市贯彻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情况;②全市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主要方针政策的情况;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等方面的执行情况;④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⑤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决议的情况等。
三、运用好民主监督的形式和方法
1、政协全委会、常委会或主席会议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案或建议。
2、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组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
3、以政协组成单位、委员个人或联名名义,开展专题调查、写出调查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4、组织视察,推广好的经验,提出有关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5、收集社情民意,把群众的意见反映给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
6、组织好全会期间及全会结束后的提案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参加党政各种会议,参与讨论,反映情况,提出批评或建议。
8、参加党政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对群众关心和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建议。
9、政协委员被聘为执纪执法和行风监督员的,可以直接参加监督,提出批评或建议。
10、对口协商,咨询对话,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11、集中组织开展对党政有关职能部门完成工作任务、履行职能、行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民主评议活动。
12、参加上级政协组织的民主监督活动。
四、明确民主监督的要求
1、树立民主监督的责任感
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不仅要充分认识民主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且要以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为己任,以推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为己任,勇于提出批评意见,敢于坚持真理,坚持原则,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2、增强民主监督的力度
民主监督是有组织、有秩序、高层次的监督,达不到一定的度,将难以奏效;超过一定的度,则会使政协自身力所不及,甚至越位。增强民主监督力度,主要是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仅要监督重点问题,而且要监督难点、热点问题,增强针对性;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讲究实效性。特别是对政协组织或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批评意见,要落实承办单位、承办人,并积极催办,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使每条意见和建议都有答复,有结果。对重要事项,政协领导要亲自组织监督和落实。
3、不断完善民主监督的方式
要运用各种会议,开展各种活动,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对有关监督内容的会议和活动,要精心组织,充分准备,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实施意见,特别是对一些重大事项的监督,更应认真研究,郑重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对党政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性的民主评议的力度,推动有关部门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改进作风,促进工作,不断探索实施民主监督的新领域、新方式。
4、与其它方面的监督相配合
要同党的纪检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监察机关密切联系,加强协作,使民主监督具体实在地开展起来,发挥应有的作用。
5、依法保护委员的监督权利
委员有提出批评、发表各种意见的自由,因履行民主监督职责受到不公正对待时,政协组织要按《政协章程》予以保护,切实维护委员民主权利。
政协淮安市委员会
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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