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关于我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建议案

区政协关于我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建议案
(2004年4月16日)
——建议案、调查报告、大会发言摘编

目前,我区农业人口93.71万人,农村劳动力约50.8万人,剩余劳动力25.4万人。2003年全区劳务输出23.08万人。全区农村共有注册民营企业1528家,吸纳农村劳动力68234人,其中去年新增233家;全区共有注册个体工商户13422户,其中去年新增1992户。去年全区实现劳务收入11.4亿元,人均劳务收入1276元,占全区当年农民年人均收入的34.4%。

近年来,我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已逐步形成由“散兵游勇”向成建制发展,由单一行业向多行业发展,由体力型向技能型发展的局面。主要表现在管理网络比较健全,组织化程度逐步提高,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加大,就地就近开发就业空间越来越广。

我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劳动力缺乏一技之长。大多数外出务工人员文化水平偏低,年龄偏大,工作难找,工资微薄。缺乏综合素质培训,大多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二是职业培训工作有待拓展。我区现有专业培训机构仅6家,且大部分集中在城区。由于投入不足,我区职业教育改革滞后,难以适应产业调整带来的劳动力需求变化。职教投资渠道不畅,师资力量薄弱,实验、实习设备不足,不能适应技能教学和实习的需要。三是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有很多富余劳动力都是通过亲友、熟人、邻居介绍走出乡村的。四是由于多种原因,本地企业招工难。工资待遇低,如企业加工岗位招工,本地比苏南等地的工资收入平均每月低400—600元。劳动保险跟不上。成建制输出的,一般均办理六种保险合同,用工相对规范,而本地民营企业一般不给打工人员办保险。五是境外输出较为薄弱。2003年全区境外输出670人,仅占劳务输出总数的0.003%。主要原因是重视不够;对出国劳务心存顾虑;我区传统优势未能充分发挥,有组织成建制的承包工程、技术人员输出难有突破;劳务人员素质与国际劳务市场需求的矛盾比较突出;受经济承受能力的制约等。

按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把劳务输出“当作产业来抓、当作项目来做、当作实事来办”,这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我们建议:

(一)明确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对象和工作重点。从未来发展来看,每年初、高中落榜生是农村劳动力新的增长点,应该是转移的主要对象。今后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培训,一方面是对初、高中不再升学的人及时地有组织地进行培训,成建制地办理劳动用工手续,为就业打基础;另一方面在本区籍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地区办理相应的技能培训班,提高务工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加强培训,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一是优化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根据我区职业学校的布局和条件,在区财力和农民支撑教育费用困难的情况下,在职教师资和教学设施严重缺乏的条件下,应大力提倡多渠道办好职业教育。二是在培训方法上讲究灵活性。要把职教中心、技校、就业训练中心等现有的教育资源确定为劳务输出培训基地。对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有针对性地开办短、中、长期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班。对现有在外务工的人员,要选择人员和专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可以在当地举办培训班,也可以利用当地职校资源联合办班。力争经过2—3年的努力,使农村富余劳动力90%以上经过职业技能培训。三是在培训内容上要有针对性。本着缺啥补啥、干啥学啥的原则,搞好劳动力技能培训,提高就业本领和实际工作能力。加强法制知识培训。强化道德培训。重视城市文化教育。四是在培训管理上注重规范化。在省市区分别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各乡镇可否设立农民技能培训基金,尝试与农民签订培训协议,以先贷后还形式解决贫困农民技能培训缴费难的问题。加强农民职业资格认证。劳动和教育等有关部门注重加强对农民培训的管理,使农民培训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合理利用劳动力资源。进一步发挥区、乡两级劳动部门的职能作用,逐步完善“劳动就业所、劳务公司、劳务中介所”三位一体的组织网络。各乡镇要打造区域品牌,形成一区多业、一乡一业的名牌格局,在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的同时,加大劳务品牌的培育,工会、共青团、妇联、司法等部门应积极配合,全力做好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农村富余人员输得出、留得住。建立健全校企挂钩机制,实施“订单培训”,发挥“招生—培训—就业”联动效应。

(四)加大就地就近转移农村劳动力的力度。一是打破城乡之间制度和政策壁垒,对进城农民和市民,在人口管理制度、就业政策、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优惠政策、社会保障、工资制度等方面一视同仁。二是大力倡导全民创业,通过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让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就地转移。三是大力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指导本地民营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民营企业搞好内部收入分配、参与市场竞争服务,同时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四是逐步建立涵盖本地民营企业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从建立劳动保险开始,逐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到民营企业,为民营企业的从业人员解除后顾之忧。

(五)加强境外输出工作。一是政府要加强引导和政策扶持,完善境外输出工作机制;各乡镇、部门要有目标、有考核、有奖惩,多元联动,外经贸、劳动部门及境外输出中介组织要通力合作,联合一些条件较好的职校和企业建立境外劳务输出培训基地,积极稳妥地发展劳务合作的社会中介组织。二是严格管理。外经贸等部门要加强对境外劳务输出的规划、指导、管理和协调工作,加强对境外输出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三是协助筹资。在已建立专项担保基金的基础上,采取由担保公司担保、银行操作、外出劳务人员办理手续的方式进行运作,解决境外劳务履约保证金的困难。同时鼓励外出劳务人员用有效资产抵押、身家担保、信誉贷款等形式来解决资金问题,加快境外劳务输出的步伐。

(六)落实政策,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各部门、各乡镇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农村劳务输出和培训的政策,鼓励和引导广大农民转变观念,走出家门,跨出国门。相关部门要在法律援助、劳动仲裁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要认真落实土地流转制度,避免发生“跑荒”现象。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多举办各种形式的洽谈会、招聘会,为供需双方提供直接见面洽谈的机会,对可输出的农村劳动力实行动态管理,科学组织劳务输出。要抓住输出前、中、后三个关键环节,实行一条龙服务,以法律形式明确用工单位、输出单位和务工农民三方的责权利。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0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头像
欢迎您留下宝贵的见解!
提交
头像

昵称

取消
昵称表情代码图片

    暂无评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