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王国维给罗振玉的两封信 / 罗福颐 遗稿

记王国维给罗振玉的两封信 / 罗福颐 遗稿

王国维致罗振玉的信(一)

雪堂先生亲家有道:
维以不德,天降鞠凶,遂有上月之变①。于维为冢子,于公为爱婿,哀死宁生,父母之心,彼此所同。不图中间乃生误会,然此误会久久自释,故维初十日晚过津,亦遂不复相诣,留为异日相见之地,言之惘惘。初八日在沪曾托颂清兄②以亡儿遗款汇公处,求公代为令媛经理。今得其来函,已将银数改作洋银二千四百二十三元汇津,目下当可收到;而令媛前交来收用之款共五百七十六元(镯兑款二百零六元五角,海关款二百二十六元五角,又薪水一个月一百四十三元),今由京大陆银行汇上。此款五百七十七元,与前沪款共得洋三千元整,请公为之全权处置,因维于此等事向不熟悉,且京师亦非善地③,须置之较妥之地,亡男在地下当为感激也。此次北上旅费,数月后再当奉还。令媛零用,亦请暂垫。维负债无几,今年与明春夏间当可全楚也。江浙战事④幸暂告一段落。海宁葬地已托人去购。并此奉闻,专肃即请
道安不一
期国维再拜 十八日

王国维致罗振玉的信(二)

雪堂先生亲家有道:
昨奉手书,敬悉种切。亡儿遗款,自当以令媛之名存存放。否则,照旧时钱庄存款之例,用“王在记”⑤亦无不可。此款在道理、法津,当然是令媛之物,不容有他种议论。亡儿与令媛结婚已逾八年,其间恩义未尝不笃。即令不满于舅姑,当无不满于其所天之理,何以于其遗款如此拒绝。若云退让,则正让所不当让;以当受者而不受,又何以处不当受者,是蔑视他人人格也。蔑视他人人格,于自己人格亦复有损。总之,此事于情理皆说不去,求公再以大义谕之,此款即请公以令媛名存放,并将存据交令援。如一时不易理喻,则暂请代其保存。此间非保存之地,如掠夺事起,未有不搜索身畔者,故虽一纸,亦不妥也。专此奉恳,敬请
道安不一
期维再拜 廿五日

原注:
①上月之变,指王氏长子潜明(1899——1926)8月20日在上海病故。
②颂清兄,即金颂清,时在上海从事古书蒐集、刊印。抗日战争胜利后,曾在南京国学图书馆(今南京图书馆古籍部)任事。
③自1926年发生段其瑞派兵枪杀请愿学生的“三一八”惨案,至王氏写作此信的九月间,先后有张作霖会晤于北京,直、奉两派军阀联合向驻守南口之冯玉祥的国民军反扑等事变,故云“非善地”。
④江浙战争,指1926年夏、秋间孙传芳、吴佩孚之间的内讧。
⑤“王在记”,王潜明别字“在山”,故云。

记观堂先生手札

予姊氏①藏观堂(王国维字观堂——编者)丈家书十数通,又致頤先人手札二。当1949年北京初解放,姊氏北来出以示颐,谓:“带来手札,过去在乱离中如护头目,幸不散佚者,以先人手泽存焉。而过去梦痕今日复不忍展视。兹虽手足得完聚相依,而突兀不黔,请出此以易斗粟。”予审其诸札,皆观堂丈致予姊婿潜明之家书也。札中所谈,除竹报外不及他事,古人所谓“君子远其子”,不其然乎。考书札之年月,大半为观堂丈在申江而予,姊婿适服务天津海关且正馆余家也。予乃因书估之介,将其家书让与北京图书馆,因观堂丈批校诸书及遗稿手札均多存该馆也。

其致颐先人手札二皆不具年月,一通末署“十八日”,一通末署“廿五日”。审札中所谈,知时观堂丈新遭丧明之痛,因让其遗产而有所争执。考《王静安先生年谱》(赵万里辑)载:

“一九二六年八月二十日长子潜明卒于上海。”颐犹忆当年老人正寓津沽,观堂丈在清华作导师②。当姊婿疾革时,先人与观堂丈均驰沪料理医药,而疾转伤寒,卒弗能瘳。事后,先人及携姊氏返津,九月观堂丈亦归清华园,并经理姊婿遗产汇津属转姊氏,即此末署“十八日”之手札也(此当是1926年9月18日)。而当时先人激一时之情感,函辞不受;后观堂丈又复函力主正义,此即末署“二十五日”之手札(当是1926年9月25日)。其结果款仍由先人暂收,是后即未通音问。不意逾年阴历五月三日③观堂丈即自沉于頤和园之昆明湖。时先人在津沽得耗,即日携姊氏至京吊丧,助理善后。并与观堂丈门人协商刊行遗稿事(当日接洽联系多由赵万里、谢国桢二同志经手),创“观堂遗书刊行会”,刊行遗稿之费用全由先人代筹募而来,更将予姊婿遗款作为刊遗稿基金之一。不逾二年,成《观堂遗书》四集,凡一百余卷,四十二册(1940年商务印书馆印《海宁王靜安先生遗书》,即据此复刊,而补入《静安文集》二卷)。

先人与观堂丈订交垂三十年,由师友而姻娅,交谊数十年如一日。寓海东时,同研究金石学及贞卜文字。先人著《殷虛书契考释》时,由观堂丈手书付印,而后人不察,至谓《考释》一书皆出观堂丈所著,而用先人之名。其事近人张舜徽同志所著《中国史论文集》中曾据情理辨其诬妄,谓:

近人研究殷商史实不能不上探甲骨,又不能不阅读王国维的著作。由于推尊王氏太过,便相率有意地把罗氏在学术上的地位抑压下来,好象考古学者的头衔只可安在王国维身上,而不应加于罗振玉名下似的。连早年罗氏所作《殷虚书契考释》,也肯定为王国维的著作。(见该书159页)

近人看到这书是王国维手写上石,便认为实是王氏著作而标上罗氏的姓名。这种推断是绝不可靠的(见该书143页)。

又,过去予藏有先人手书《殷虚书契考释》原稿,今归陈梦家同志。他在所著《殷虚卜辞综述》中说:

1951年我得到《殷虚书契考释》的原稿本,都是罗氏手写,其中书头上常注有某条应移应增改之处,并有罗氏致王氏便笺请其补入某条者,称之为“礼堂先生”

……在编作中,二人对细目的商榷则确乎是常有的,由稿本与初刻本相校,王氏在校写时对于行文字句的小小更易是常有的,但并未作重大的增硎(见该书第二章第一节)。

由以上证明,世俗流言多属无稽之谈,不需辨白已可证其诬也。

先人与观堂丈初为金石之交,中间不幸以子婿之丧由家庭琐屑造成误会,即此观堂丈手札中云云(略)。其言诚恳哀惻。盖时观堂丈亦不自意有明年五月昆明湖之变也。

当观堂丈蹈湖后,学界痛哲人之遽萎,谣诼臆测甚多。《中国史论文集》178页说:

《历史人物》载王国维的自杀④,硬说成受了罗振玉的逼迫不得不死,这样推测不甚符合于事实。我曾访问过当日在场的几位王门弟子,认为罗氏对王氏感情至好,王氏死后,罗氏由天津赶来北京,经纪丧事,整理藏书,照料家属,刊布著述,充分的体现了朋友的深交厚谊。

又《王静安先生年谱》载当时新会梁启超氏挽王氏联句有:

“一死明行已有耻之义,莫将凡情恩怨,猜拟鹤雏。”⑤

其实观堂丈之死因,实先罹丧明之痛,后悼乱离之忧。上引《年谱》所记亦可见当时之政局情况:

四月中豫鲁间兵事方亟,京中一夕数惊。先生以福难且至,或有甚于甲子之变者⑥,乃益危惧。

处如此动荡之时局,加以报纸之宣传,所以遗嘱中谓:“五十之年,只欠一死,经此世变,义无再辱。”

方今时移世易,观堂丈及先人均已即世,为子孙者亦毋庸为之讳言,则此二札应可具实公布,是实关先人与观堂丈交谊之史料。由此二札,可证观堂丈与先人嫌隙之来,实由于一时之误会,非若流言无稽之谈。且观堂丈自谓“此误会久久自释,且为异日相见之地计”。岂意天未悔祸,金石之交几绝。平心而论,人孰无过,当争执之初,两方均不示弱,卒也君子之过如日月之蚀,及观堂丈蹈湖后,先人能努力尽后死者之责,经纪丧事,刊布遗稿,克终厥德。读先人为观堂丈传⑦,对其学行推许备至,酿善崇德,方之古人,易多让焉。

近友人有以观堂死因为问者,因书此兼举手札二通为证。

附记
以上我在1954年间所书,当时我以为王丈(即王国维)及先人(即罗振玉)均已没世,过去的误会子孙曾所亲历,今日亦无可讳言,友人有问及者乃出此遗集杂志,后杂志退还,置之笥中。日月不居,经阅二十年。近岁以来,友朋问者渐多,皆以罗氏子孙应举出有力证明以辟谣传,如子孙亦不言,则是何以塞攸攸之口耶?因觅出旧稿以示。

罗福颐
1981年10月于病中

原注:
①姊氏,即王国维长媳、罗振玉第三女,名学纯;1919年在上海与王氏长子潜明结婚,于“文化大革命”前去世。
②王国维自1925年起任清华学校研究院教授,主讲“古史新证”、《尚书》、《礼记》等课。
③王氏于1927年6月1日中午,自沉于北京西郊昆明湖。
④指郭沫苦《历史人物》一书。其中,《鲁迅与王国维》一文,作于1946年,涉及王、罗关系及王氏死因。
⑤此为梁氏挽联下联,上联是“其学以通方知类为宗,不仅奇字译鞮,创通龟契”。
⑥“甲子之变”,指1924年冯(玉祥)军“逼宮”将逊帝溥仪逐出“紫禁宮”,下令永远废除“皇帝”称号。王国维曾随侍溥仪出宫,并怀“君辱臣死”之义,欲自沉神武门“御河”,为家人所阻,未逞。
⑦即“海宁王忠悫公传”,刊《海宁王忠悫公遗书》(即文中所云《现堂遗书》等一卷首。)

编者附注:
本文作者罗福颐(1905-1981、11、8)是罗振玉第五子。文中的“颐先人”即指其父罗振玉,所云手札二通即文前发表的两封书札。
玉国维的这两封书信的复印件连同罗福颐的这篇遗稿,均由福颐先生之女罗琨同志提供。标题系本刊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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