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总督掌黄河运河之政。共有三缺:直隶一,以总督兼辖。山东河南一。江南一。清初仅设河道总督一人,管两河事务。康熙十七年以河南岁修工程交河南巡抚管理;四十四年以山东河道交山东巡抚管理。雍正二年设副总河一,管河南河务,四年兼山东河务。七年分南北两河,一管江南,一管山东河南。咸丰年裁南河总督,光绪二十七年裁东河总督。
大清会典载河道总督关防,银质直钮,清汉文小篆。长三寸二分,阔二寸。此关防文曰江南河道总督关防八字。
原载《河北第一博物院半月刊》1936年第113期,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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