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代的淮安钱庄业 / 郭燮南

钱庄是经营兑换和借贷业务并借以生息的金融机构。从事钱庄行业的商人,不是靠经营某种商品来获取利润,而是依仗自己的经济实力,施展多种剥削手段,重利盘剥,以生息发家的。我从事钱庄业是在二十年代至三十年代初,约十年时间,据我所知,当时钱庄行业居各行各业之首,淮地用“一钱、二布、三杂货”之说来形容钱庄行业在商贾队伍中的地位。淮安钱庄业鼎盛时期是在清末,那时候淮北盐务发达,淮安有不少富商家有盐池,以多余资金经营钱庄业,到二十世纪初淮盐衰败,军阀割据,横征暴敛,强取豪夺,特别是一九三三年废除以银两为计算单位的核算制度,钱庄业赖以剥削的主要手段被废除,加以各银行相继设立,办理拆放业务,钱庄业日趋没落以至被淘汰。

淮安钱庄业兴盛时有二十余家。其中实力雄厚,业务范围最大的首推鼎泰钱庄(后更改字号为“谦益”),是由“洲帮”俞恕斋、聂采山合资经营的。(当时对镇江、扬州来淮经营钱庄的称“洲帮”,当地的称“淮帮”。)他们因营运得法而致富,仅二、三十年时间大量购置土地,由一个普通商人一跃而成为淮安新兴的拥有数千亩土地的大地主,其实力约有十余万元。他们同时经营一家“鼎成恒布庄”,专营批发业务,左右了淮安布业。其次比较殷实的有源和钱庄和宝盛钱庄,经理人为徐丽川和张厚培。再其次有豫康恒钱庄,经理人陶靖华;源丰钱庄,经理人何澍滋;润康钱庄,经理入程步洲;宝隆钱庄,经理人翁桂岩;源泰钱庄,经理人田杰侯;信成钱庄,经理人严守仁;福泰恒钱庄,经理人陈筱珊;瑞泰钱庄,经理人王传伯;鼎源泰钱庄,经理人陈金波;裕康钱庄,经理人是由河下镇迁进城的读×;源生钱庄,经理人黄仲平。以上这十一家都是合资经营的。还有几家是个人独资经营的,他们多半是地主兼工商业者。其中以杨仲和经营的鼎义祥号资力较厚,但因业务不熟悉,不善经营,而碌碌无闻,最后随着币制的改革而告终。其他如华小亭经营的谦吉号,刘伯平经营的宝丰号,刘献廷经营的慎和号,李子山经营的镇泰号,丁驾山经营的源盛号,其规模都较校钱庄的剥削手段,最主要的是“银厘”的盘剥。当时市面上流通的是银元和铜元(即铜板)。而钱庄对商铺的贷放,却都是以银两为计算单位。“银厘”(苏南等地又叫“洋厘”即每元银元折多少银两的价格。一般标准每元折合银两六钱九分左右。但其价格要随银元和银两的供求和库存的相对数量而波动变化。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上下不过一、二厘,因此称为银厘。但在政局动荡或头寸紧缩时,洋厘会高过七钱以上,而在客户集中还款时,又会跌到六钱八分以下。每日“银厘”究竟升或降,外地银庄每天靠报纸、电台作行情报导,淮地“银厘”的产生方法,是各家在每天中午派一人去集会公议。“银厘”的升或降定下来,商铺用款时按当日银厘价格增加五厘尅算成银两入帐,还款时则要按当日银厘下降五厘计算。一般商铺用款时间都在春秋两季,这时银厘是偏高的,到还款时银厘是较小的,相差幅度有时高达五分之多。即:用款时一银元算银两六钱九分或七钱,而还款时一银元仅算银两六线五分左右。这种高额的盘剥,通过商品经营者之手,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到一九三三年四月六日国民党政府财政部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废两改元”,规定自该日起,所有收付、交易,一律使用银元,不得再用银两,钱庄无可剥削,遂告失业。

钱庄业的另一剥削手段是高利盘剥。一般商铺借款的利率是月息20‰或者更大一些,按月结算,月月计算复利,即所谓利加利,利滚利。

吃小放大是钱庄业的又一种剥削手段。即:以低利率吸收存款,高利率放出贷款。钱庄的经理人利用他们自己的声誉取得存户的信任,吸收地主和社会上殷实住户的闲散资金,不定期的流动存款是不计息的,定期存款利率不超过10‰,转手贷给可靠的需款户或商铺,利率不低于20‰或者更高一些,从中取利。我所在的福泰恒钱庄就是这类经营方式的典型。

囤积居奇。在新粮初上市时,以低价大量购进,待次年春夏季节青黄不接,粮价高涨时抛售,这是钱庄业以其经济实力辅佐经营剥削谋利的又一种手段。

钱庄业还以搞长途贩运这种经营方式来辅佐经营。当时淮地钱庄业中约有半数做这项生意。他们无孔不入,哪样能赚到钱就做哪样,哪地方价格高就往哪儿运,谷类和其他经济作物如针金菜,花生米等都是他们常常贩运的实物。

我所在的“福泰恒钱庄”,它是陈筱珊、陈芷濂父子和杨静安合资经营的,是一家专为地主服务的钱店。它以无利代收地主出售租谷的款项,转手贷放给另一些比较破落的地主,而从中获利。因我父亲是一家大地主家司庄(管事的),经手租谷款项不少,我就因为这种关系而进入该店就业。那时进钱庄当店员,虽然被称为“金饭碗”,可是刚进店要学徒三年,那是一个道道地地的被剥削者。店里的所有杂务,如:早晚上、下店面门,清扫、擦拭店堂,清洗老板水烟袋、搓纸媒子,甚至给老板倒便壶等等都是学徒要做的事。不但如此,学徒每月还要缴纳伙食费铜元五、六千文(相当于当时银元约两元)。我初进店以特殊关系未缴此费用,进店后一年就被破格提升为助理帐务,领取月薪叁千文(相当于一块银元)。

当时钱庄里一个普通的供给膳宿的职工,每月工资银元拾几千文。在当时维持个人生活尚能敷衍,若养家活口则很难维持了。

三十年代初,中国银行、江苏银行、交通银行、江苏农民银行等先后在淮安设立分支机构,它们深入开展拆放业务,没有重利盘剥,投机取巧等恶劣手段,私营钱庄是难以与之抗衡的,钱庄业才急转直下,相继停闭。曾有三、两家坚持数月,也终因无法与公营银行抗衡,而宣告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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